一、《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背景
1、强化全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供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框架性约束文件和制度依据。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完善以章程为核心制度体系的通知》中关于学校章程配套制度的要求,需要形成相应的招生考试办法,按照章程办学、实施依法治校。
二、《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说明
1、《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包含了招生考试工作的总则、组织机构、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其他招生工作共六个部分。
2、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实施范围和招生工作基本要求。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青岛理工大学章程》,遵照各省(市、区)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制定了关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组织招生考试和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3、第二章 组织机构。规定了青岛理工大学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负总责,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办公室是具体工作执行部门,学校监察室是工作监督部门。
4、第三章 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明确了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过程,说明了年度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制定规范和过程,明确了学校招生工作计划和章程的制定都是遵循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
5、第四章 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明确了学校招生考试的涵盖范围,强调了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坚持“招考分离”,招生考试的程序、结果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说明了招生考试过程中的题库建立、评委专家选聘、成绩统计发布和复核的原则及要求。
6、第五章 招生录取的组织实施。明确了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体制,强调了招生录取工作是依据各省市区招生考试主管机关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操作;规定了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组成和纪律要求;说明了招生录取工作的操作规程和信息发布要求。
7、第六章 其他招生工作。针对招生宣传工作、新生复核及体检工作、招生数据保密要求、违规招生等问题进行了要求。